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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和稳定币的价值是多少? 存在哪些风险,如何监管? 一篇文章解谜!

imtoken钱包苹果版价值 2023-05-23 07:59:38

DeFi 借贷协议 EasyFi 数千万美元资产被盗,这是第 2 层网络上的第一次黑客攻击。

记者:余继超

从2013年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的“虚拟货币”,再到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将比特币和稳定币定性为“加密资产”。 可以看出,中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和稳定币的认识和了解正在不断升华和理解。 这也凸显出比特币、稳定币等加密资产已成为全球科技金融竞争新的重点领域。

据受访专家介绍,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和通胀预期的上升,比特币的价值存储功能逐渐成为“全球共识”。 作为区块链技术的主要应用之一,稳定币是一种尖端金融技术,被认为有可能彻底改变全球支付系统。

但由于加密资产具有匿名性和广泛国际流通等特点,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市场操纵、欺诈、投资者保护不足、洗钱等问题。 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虚拟资产审慎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框架应遵循一致性、“技术中立”、简单化和最小化的原则。标准。

李波透露,他正在研究比特币和稳定币的监管规则。 未来任何一种稳定币要想成为一种被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都必须接受与银行或准银行类金融机构一样的严格监管。

从“虚拟商品”到“加密资产”

记者注意到,随着比特币、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在全球的发展,中国监管层对比特币、稳定币的认识也越来越清晰。

201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在《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中将比特币定义为“特定虚拟商品”。

《通知》指出,比特币具有无中心化发行主体、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匿名性四大特点。 比特币虽然被称为“货币”,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为它不是货币政府发行的,不具有合法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从本质上讲,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届时,《通知》明确,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标价,不得交易或充当交易比特币的中央对手方,不得承保相关保险业务比特币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 责任限制,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注册、交易、排序、结算等服务; 接受比特币或使用比特币作为支付和结算工具; 开发人民币和外币的比特币兑换服务; 开展比特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 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使用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的投资标的。

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和融资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强调融资主体募集比特币、比特币和所谓的“虚拟币”像以太坊这样的加密货币,本质上是一种非法的、未经批准的公开融资。 用于代币发行和融资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是货币政府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在国内流通。市场作为货币使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李波在2021博鳌亚洲论坛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表示,比特币和稳定币都是加密资产。 加密资产是一种投资选择。 它本身不是一种货币,而是一种另类的投资产品。 加密资产未来可能扮演的主要角色是作为投资工具或另类投资。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研究所金融技术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2013年的虚拟商品,到2013年的虚拟币2017年,以及到今天的加密资产”,中国央行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认识和认识正在不断升华和理解,这不仅有利于监管执法和司法实践,也符合市场规律和发展趋势。

比特币作为投资的价值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和通胀预期的上升,比特币的价值存储功能逐渐成为“全球共识”。 在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轮值主席、火币大学校长于佳宁看来,比特币的关键价值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于佳宁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首先,挖矿机制是比特币价值的“基本盘”。 在挖矿过程中,电力的消耗和矿机的贬值不断向比特币网络输入价值比特币价值所在,实现了物理世界的价值转化为数字世界的价值,形成了比特币的基础价值。

其次,比特币总量被限制在2100万枚,现在已经“开采”了1868.6万枚比特币,相当于近90%的比特币进入了流通领域,而目前的名义通胀率仅为1.75%,这是低于中央银行 2% 的利率。 用于一般通货膨胀目的。 但由于比特币私钥偶尔会丢失,流通中的比特币数量也会因各种原因减少。 未来可能会出现大幅通缩,比特币的稀缺性将进一步增加。 基本上影响价格走势。

第三,比特币得到传统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的认可和参与,成为比特币价值捕获的关键一环。 2020年起,全球最大资产管理公司贝莱德、新加坡星展银行、Sberbank、纽约梅隆银行、高盛等顶级金融机构将开展加密资产交易和托管业务。 、PayPal、Square、MicroStrategy、美图等知名上市公司已将比特币纳入其核心资产设置。 加拿大也相继推出了多只基于实物资产的比特币ETF基金,中国香港也推出了100%锚定基金。 比特币基金产品。

最后,于佳宁认为,比特币在数字世界的地位类似于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基于区块链的新兴应用正在蓬勃发展,未来十年以区块链为核心的数字技术变革将成为推动整个世界发展的关键动力。 使用区块链的场景越多,对比特币储备的需求就越大,这无疑会对比特币的价值产生巨大的影响。

随着比特币成为全球科技和金融竞争的新重点领域,各国政府都在加大对该领域的监管关注和探索。 从全球范围来看,美国和日本对比特币的监管走在了前列。 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等国家也已经认识到比特币的重要性,开始制定相关的监管法律来规范该行业的发展。 . 俄泰由原来的预防转为缓和。

新加坡在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资产领域也更加开放和活跃,鼓励“监管沙盒”体系下的金融创新。 新加坡在执行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面处于行业前沿。

此外,在中国香港比特币价值所在,香港证监会公布了有关加密资产的新规,并针对加密资产出台了具体的条款和条件,从而平衡了持有人的利益、金融创新和金融稳定。

稳定币的增长前景

除了比特币,稳定币被认为有可能彻底改变全球支付系统。 稳定币以法币或资产为抵押品发行,其价值锚定于某种法币,实现价格稳定。 它们具有一定的货币属性,具有区块链加密资产的技术优势,因此可以作为支付手段。 方法的选项之一。

从2019年开始,IBM、摩根大通、Facebook、沃尔玛、高盛等商业巨头也相继宣布了对稳定币的探索。 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有2019年6月由Facebook牵头的稳定币项目Diem(前身为Libra)和2019年2月摩根大通推出的JPM Coin。2021年1月,美国货币监理署发表公开信称,美国国家银行和美联储协会可以使用公链和稳定币进行结算。 Visa也在今年3月宣布,将允许客户使用稳定币“美元币”(简称“USDC”)在其支付网络上进行交易结算。

在Facebook宣布率先推出Libra后,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始关注和研究稳定币的监管问题,并形成了一系列可供借鉴的监管原则。

例如,由G20成立的国际金融监管协调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应对全球稳定币带来的监管挑战(征求意见稿)》,在共识的基础上性和技术中立性原则,提出十项监管原则,应对全球稳定币的挑战。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球稳定币基本可以纳入现行监管监管框架,但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根据运营情况明确具体适用的监管规定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不同稳定币的机制和经济功能。 职责分离; 如果监管存在空白,则考虑制定补充规定。

2020年11月24日,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工作报告《稳定币:风险、机遇和监管》,认为对稳定币的监管应基于其所能提供的诸多便利,而不仅限于基于在现有的监管框架上,可以考虑实施“嵌入式监管”,即将监管要求直接嵌入到“全球稳定币”体系的实施中。

除了国际监管机构的监管建议外,美国作为锚定法币的稳定币最多的国家,也对稳定币的运行提出了一系列监管要求。 2020 年 9 月,美国货币监理署 (OCC) 发布了指导方针,指出美国联邦特许银行和联邦储蓄协会可以为稳定币发行人存储准备金。 但银行只能为发行1:1锚定单一法币的稳定币发行方提供存储服务。 此外,银行必须至少每天验证准备金账户的余额始终等于或大于发行方尚未归还的稳定币数量。

于佳宁指出,美国监管框架下的稳定币只适用于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并接受持续监管的稳定币,即获得运营牌照的USDC、GUSD、PAX等。 .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合规稳定币的支付,国际社会仍需达成共识,形成共同遵循的国际规则。 因此,更需要国际组织的参与和各国的协调与配合。

加密资产的风险与监管

加密资产带来了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融合了新技术、新金融、新产业、新组织。 这种更深层次的模式创新不同于以往的技术创新,也对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挑战。 巨大的挑战。 目前,加密资产尚未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市场操纵、欺诈、投资者保护不足、洗钱等问题已引起各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国家。

于佳宁介绍,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行业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依然存在,技术风险突出。 最近流行的DeFi(分布式金融技术)面临着智能合约执行风险、运营安全、整合风险、黑客攻击风险等更复杂的技术问题。

此外,由于加密资产具有匿名性和广泛国际流通等特点,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加密资产进行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和收益转换为境外法币或财富,已成为洗钱活动。方法在一定程度上。 新的犯罪手段。

在中国,虽然监管机构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可以通过境外加密资产服务进行提供商。 、交易所和比特币ATM机等进行免费交易。

PeckShield发布的2020年度数字货币反洗钱报告显示,2020年未受监管的出境加密资产价值达到17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51%,且仍在高速增长。 涉及加密资产的诈骗案件连续发生,达到151起,敲诈勒索案件也快速增加。 随着我国“破卡”行动的实施,传统洗钱渠道遭受重创,转而转向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洗钱形式严重。

随着加密资产和分布式金融技术DeFi在全球范围内的快速兴起和迭代,也引起了国际组织、央行和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 从目前来看,各国对加密资产相关金融活动监管方式的主要思路是根据加密资产对应的业务性质进行分类,将其纳入现行监管框架,并明确应适用的监管标准。

2020年8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题为《国际虚拟资产监管思路及其对建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的启示》的工作文件。 资产国际监管的思路和趋势,为我国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止网络借贷平台的错误重演建立了长效机制。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9年12月发布的《虚拟资产审慎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框架可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 由于加密资产并没有创造出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只要金融业务具有相同的经济功能和风险本质,就应该适用相同的监管标准。

二是“技术中立”原则。 监管框架的设计不应体现支持或反对某一特定技术方案的取向,但必须考虑相关技术方案采用后可能带来的额外风险等特殊属性。

三是简洁原则。 银行目前对加密资产的风险敞口较小,应根据自身经济表现和业务性质,尽量采用相对简单的“标准法”。

四是最低标准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框架只是最低标准或监管底线,各国可以提出更严格的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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